陳姓男子無照駕駛,酒駕被捕,檢察官起訴他,法官審理時,陳態度良好,法官認為,如果判他去關,擔心他在監獄裡會沾染惡習,不關比較好,台北地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有期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,但要向公庫支付5萬元。可上訴。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明判緩刑的理由:陳未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,迄今無入監執行的生命歷程,故倘本案未為緩刑宣告,強使其入監,將可能沾染犯罪惡習,致再犯風險不減反增,亦可能使其固有之社會性劣化,刑罰的惡害性甚為顯著,因此,陳被宣告的刑期,以暫不執行為當。陳姓男子上月30日晚間10時許,在新北市住處內飲用罐裝啤酒1罐、摻有米酒的四神湯後,31日凌晨4時許,騎乘機車到台北市去工作;凌晨5時許,陳騎乘的機車車身搖擺不定,被警方臨檢盤查,員警對他施酒測,測出酒精濃度0.27毫克,將陳移送法辦。 ※ 提醒您: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圖為台北地院。 記者王聖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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