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蘇姓男子(43歲)在民權東路巷弄內租屋,不滿房東不續租給他,昨天上午7時許,竟將打火機放在廚房瓦斯爐上,點燃瓦斯爐,隨即跑出門外,屋內瞬間傳出濃煙大火,附近住戶趕緊報案,還好消防隊及時撲滅,沒有造成傷亡,大同警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員警當場逮捕蘇男,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嫌送辦。蘇縱火後,傳出多聲爆炸聲,附近住戶嚇得趕緊出門,但蘇犯案後卻一派輕鬆,站在門外,看著警消人員忙進忙出,員警直覺可疑,上前盤查,但他看到警方來不僅不閃躲,還大方坦承「是我燒的!」蘇供稱,他租約到期,但是目前沒有工作,沒錢搬家,房東又不續租給他,還要趕他出去,他才將毛巾放在瓦斯爐上,縱火燒屋。警方調查,蘇共租一樓和二樓的鐵皮屋,租金約一萬多,大約住一年左右,他的父母住在樓上,但一早就被蘇趕出門,蘇才縱火,但房東始終聯繫不上,目前正持續通知中。蘇男將打火機放置在瓦斯爐上點火,造成火災。記者李承穎/翻攝 分享 facebook 蘇男將打火機放置在瓦斯爐上點火,造成火災。記者李承穎/翻攝 分享 facebook 蘇男將打火機放置在瓦斯爐上點火,造成火災。記者李承穎/翻攝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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